本文认为,希特勒1933年1月30日被任命为德国总理组织内阁,并非法西斯独裁统治己经确立,其内阁仍然是“总统制内阁”,政权基础是不稳固的.法西斯独裁统治的建立是经过了一个过程的.希特勒上台后,通过排挤和打击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议员,控制国会,通过了总理有权违反宪法、不经国会和各邦议会同意就可制定法律的“授权法”,从而使希特勒不但具有行政权,而且还有立法权.希特勒依靠“授权法”,取缔了除纳粹党以外的所有政党,实现了政治生活一体化,并随之实现了政府和议会一体化,建立了法西斯统治的中央集权制.同时,通过“盖世太保”,实行法西斯恐怖统治;通过“领袖原则”,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全面实行法西斯专制主义统治.希特勒在兴登堡总统1934年8月病故之后,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才终于在德国实现了法西斯独裁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