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因具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备受推崇,它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终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