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和美国在两性工作平等法制方面的立法都实行双重体制,在就业、报酬、晋升、工作条件、解雇等方面加强了对女性的立法保护,确立了同值同酬原则。但欧盟所制定的平等法制约束力不强,具有"软法"之称,常借助开发与援助项目来推动工作平等法制理念的实现。美国利用政府的公权力来推动两性平等法制的实现,力图克服女性就业过程中的"玻璃天花板现象",但其立法又限制了保护范围,显示出平等法制中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