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大量居延新简的研究,我们认为:汉代边塞的候官不仅具有军事职能,也和地方政府一样,可以处理屯戍士卒及随行家属的一些民事纠纷,具有处理诉讼的职能,候官以下的戍卒民事纠纷、边防驻守事务都属于候官负责,候官兼行调查和判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