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是人类享有的最基本、最根本的权利。一方面,非经合法程序,任何人的生命不受国家、其他人的非法剥夺;另一方面,国家和社会应尊重并保障生命的发展。在我国宪法中,生命权属于一项隐含权利,即没有明文规定,不符合生命权保障的需要。生命权的入宪不仅是由生命权的重要性与宪法的至上性所决定的,也是提高尊重生命权意识、培养尊重生命权的宪法文化的需要,更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同时,我国也亟须构建生命权的宪法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