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活动的一切安排都应围绕着确定性展开。与审判裁决规定意义上的确定性不同,公诉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其在司法确定性上的使命是程序的意义追寻而非结果的直接达至。探究疑难案件中的公诉职能必须实现公诉职能的法理回归,达成司法者的解释共识,实现诉审关系的共识同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