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海上行政执法存在如下主体困境:海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缺失,海上行政执法力量分散,海上行政执法主体间行政职能重叠或界分不明。统一模式论和现状维持论均非当前解决海上行政执法主体困境的适宜对策。出路在于在分散模式下,赋予海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划分海上行政执法主体间的执法边界,在中央一级海上行政执法主体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地方一级通过行政机构归并实现地方海上行政执法力量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