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的实质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检察机关行使的国家法律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是检察权的理论基础,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是检察权的直接来源。检察权的行使和运行必须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他人民团体、公民等社会监督,检察权是由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现行宪政体制中,国家权力结构体系呈一个立体三角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位于三角形的顶端,居于最高位置,检察权和国家行政权、审判权一道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