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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国家公权力监督体系重构发布时间:2017-05-06  点击数:
作 者:杨解君;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国家公权力;制约与监督;监督体系重构;法律监督委员会
摘 要:

政治体制改革是事关权力运作及其限制问题的改革,因而必须对不同权力的性质有一个正确的认知与界定。我国国家公权力及其监督体系结构的现状与局限,主要表现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保障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又是行使立法权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且还行使着对立法的监督权,但其对立法的监督权实际被虚置;国务院在行使行政权的同时也有一定的监督权,其中其监察部门的行政监察职权存在诸多体制机制障碍从而使其监督无奈、无力;在司法权领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名实不符且存在着“同体监督”的现象,审判权则面临着独立公正的困扰和反腐败的无力。鉴于这些现实中的不足、局限与弊端,必须从顶层上重新设计好国家公权力运作的体系结构,完善和重塑现行国家公权力监督体系。就此,一是改革现行立法监督体制,实行立法权与监督权的分离,设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并行的“法律监督委员会”承接宪法监督、立法监督和法律实施监督的职权;二是改革现行行政监察制度和检察制度,设立对行使国家公权力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同时通过多种法治化机制有效制约和监督监察权的行使;三是对国家监督权的监督则应体现监督的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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