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解体后,广大农村地区的基层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亟待改变,村民自治应运而生。30多年来,以四大民主为主体的村治制度日益完善,选举流程日益规范,选举范围日益扩展,民主化治理方式不断创新,对乡村及整个国家的政治民主化产生广泛而深远的积极影响。时至今日,此种建立在严格的户籍和土地边界基础之上,组织封闭、经社不分、城乡分割的基层体制,与当前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农村土地、人口和资源大规模流动日益不适应。随着农村社区建设从典型实验走向全面展开,社区自治——这一新型的基层治理形态更加具有开放性等多元特征,不仅是现实且必需的选择,也意味着基层民主治理步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