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地方举债一直是财政法的敏感话题。《预算法》修改前,原则上不允许地方发行债券。2009年以来,国务院推行地方债发行改革试点,先后采取了中央代发代还、地方自发、中央代还和地方自发自还三种模式,并积累了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相较于中央代发代还、地方自发、中央代还,地方债自发自还制度有利于厘清地方债发行权和责任的归属,建立权责相一致的地方债管理机制。与此同时,地方债自发自还也是抑制财政风险放大的有效制度措施。不过,在《预算法》修改的过程中,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