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妥善安排是现代国家构建的重要内容。中国地方政府的民主性质以马克思人民主权理论和民主集中制思想为理论基础,并得到了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确立,但实践中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性和社会条件的制约使其难以完全落实;它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通过府际关系法治化、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社会全面发展而得以推进,并逐渐接近地方民主与中央集中和谐平衡的理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