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上对意思自治的限制主要有普通法上的限制和制定法上的限制。前者主要有:要求选择法律必须与合同或者当事人具有实质联系,不能违反本应适用法律所属国的基本政策,以及法院地的公共政策的限制;后者则区分不同的合同类型,以及不同的公共政策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进行限制。我国法律有关意思自治的规定,存在着在强制性规则、公共秩序的限制方面规定模糊的不足之处。我国法院在未来的法律解释中应该对这些问题注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