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的亲亲相隐亲情伦理立法与西方现代法律中的亲属权利立法有相通之处,但也有本质差异。遗憾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在否定亲亲相隐的亲情伦理立法以后,却没有确立现代法律中共通的亲属权利立法原则,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形成双重断裂,导致诸多尴尬和悲剧。亲亲相隐制度对确立我国的现代亲属权利制度具有启发,但其转化重构是有所取舍的。我们需要从以家庭为本的亲情伦理立法到确认以人为本的家属权利立法,实现传统法的转化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