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民意是国家稳定和延续的基本条件。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法家分别继承了三代时期的王道与霸道,发展出强调民本的儒家学说和强调权势的法家学派。儒家偏重国家的民意基础而相对缺乏治理效能,不能成为诸侯争霸的思想指导;法家偏重君王治理能力而缺乏民意对君权的制约,最终导致秦帝国的暴政和快速灭亡。汉代以后的国家治理希望实现民意与效能的结合,逐步形成了儒法互补、霸王杂之的治理结构,奠定了古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