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治理需要硬法和软法兼行并施。相对于国家正式法源而言,作为党内法规的党纪新条例属于软法之范畴,其制定程序具有准立法程序属性,具备法的结构形式和构成要件,并具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具有相应的拘束力和强制力。软法亦法,软法之治亦国家法治体系不可或缺之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