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1906年通过的《联邦食品与药品法》长期以来被认为是美国食品监管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然而,在此之前的19世纪,部分州议会就已针对食品掺假问题进行相关立法,国会也试图颁行全国性食品监管法律。某种程度上,19世纪美国州议会和国会的食品立法为1906年联邦法律的最终出台奠定了法理基础。两者具有内在连贯性,体现了美国食品监管的权力重心由地方转移至中央的联邦化趋势。此外,食品立法的艰难和曲折也凸显了美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各方利益之间的激烈博弈。